睡觉压死婴儿判几年?
这个事件里有四个主体,爸爸、妈妈(婴儿的妈妈)、奶奶、婴儿。 从现有信息来看爸爸和奶奶对刚刚出生的婴儿毫无照顾职责上的准备,也完全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在婴儿已经睡着的情形下,一晚上两次翻身直接压到,导致发生窒息,两人都有严重的监护不到位的责任。 妈妈作为婴儿的法定监护人,本应履行照顾、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却将刚满月的婴儿独自一人留在床上,离开房间,导致发生危险,也有较大的责任。 至于老人说没有听到婴儿的哭声而怀疑是否有诈尸等迷信说法,显然不合情理,不能成为拒绝承担责任的借口。
结合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规定进行判决。 该法规定: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承担是以“故意或过失”作为归责要件的。当然,如果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父亲和奶奶两高龄主体对于刚刚入睡的满月宝宝,一晚上连续两次平躺侧卧压迫呼吸道,导致宝宝窒息而哭喊,但两主体明显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至于母亲,虽然对宝宝的坠落亦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相对于直接加害的两位长辈,过错程度相对较小,依法应该适当减轻他们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