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税收排第几?
从1949年到2018年,河南省累计上缴各级财政收入(中央和地方)3.09万亿元,其中省级政府通过税收方式取得1.05万亿元,占34%;市级政府通过税收方式取得的收入6899亿元,占22%;县级政府通过税收方式取得的收入7449亿元,占24%。 全省税源规模不断扩大,1949年仅有10.8亿元,2000年为698亿元,2018年达到7497亿元。
——税收增长迅速,有力支持了经济发展 从1950年至2018年全省各项税收总额由2亿元增加到7497亿元,年均增长12.7%,高于同期GDP增速和财政收入增幅。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每年税收都以千亿元的速度递增。
——重点工程建设税收贡献突出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经济总量很小,工业基础非常薄弱,为了加快国家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实现工业化,国家采取了大量倾斜政策,在资金、物资等方面大力扶持。在这一大背景下,河南省通过税收方式获得的中央财政收入占比较大,1950年是38%,到1957年达到51%。尤其是“一五”时期,中原炼油厂、安阳钢铁厂等重大项目陆续建成,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明显,税收也迅速增长,1953年就达到15.4亿元,比1950年翻了三倍多。
——改革开放后税收地位显著提高 改革开放以前,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收和农业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税收体制发生重大变化。1994年后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年这三大税种就贡献了6039亿元的财政收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这些行业的税收负担明显加重,但是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公平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