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营企业怎么治理?
国企的治理,从大的方面讲无外乎外部和内部两个维度。 外部治理主要是监管,包括法律监管、审计监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内部治理主要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和落实了。 一、外部治理——监管
1、法律监管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别。以立法机关是否参与立法为标志,可以分为宪法(法定)法和普通法(行政)法两大类。通常意义下的法律监管,主要是指后者即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
作为行政行为的必要条件且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公示的信息称为“政府信息”或“公共管理信息”;反之则称为“隐私”。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以外,都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必须依法加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了应予公布的政府信息的范围。
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通知》,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明确和优化国有金融企业党委(党组)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根据职责定位,合理界定董事会与总经理部的职能边界,明晰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并具体化其职责”等等。这些都是加强国资监管的具体举措。
2、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是立法机关的职能在审计机关中的体现;社会审计则是由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行业规范开展的审计业务;内部审计是由用人单位的内部机构开展的相关工作。这三种形式各有侧重,又彼此关联。
通过审计,可以发现企业和相关主体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督促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发现企业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使这些问题暴露在阳光之下,减少腐败滋生蔓延的空间。通过审计还可以发现和挖掘潜存的风险隐患等问题,进而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3、投资者关系管理 国资监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完善相关机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国资监管的内容和方式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 二、内部治理——结构设计及实施
1、董事会建设 目前,不少地方陆续成立了由人大主任任主席,政府主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席,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担任副主席的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这一变化意味着国资委从原来政府的组成部门转变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实现了由政府职能向人大职能转变的历史性跨越。这种体制上的变革,对于充分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作用,强化国有资产的立法监管和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经理层建设 在一些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央企和部分地方国有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后实行了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总经理任期审计,并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延伸审计对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