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2014年7月,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城镇户籍登记制度;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确保稳定有序。 此后,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城市开始试点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以公民自愿为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落户,但并不强制。
申请落户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并持有相应证件:(一)无犯罪和行政拘留记录;(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三)身体健康并有残疾证的非京籍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四)取得北京市居住证满3年的,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应满一年且当前仍按规定标准缴纳;(五)在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外的,无住房也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但在首都功能核心区和上海中心城区有住房的,原则上不得迁入。
对于因超龄无法办理进京落户的儿童,父母一方或本人系北京市城镇居民,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在京实际住所证明,可以办理随父随母来京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