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投资入股如何折旧?
我来讲个故事吧,故事里有个傻孩子,他爸爸开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他有3套房子,分别在他20岁、25岁和30岁的时候购买的,每套房子花去了他100万元人民币,共计300万元;他还有一个弟弟,比他小15岁,在30岁的时候购买了第4套房子,花了200万人民币,这时候整个公司的资产=土地抵押贷款+在建工程+4套房子的价值=10亿(这个数是我随便写的,不表示真实情况)
这个时候他的父亲企业经营出现了困难,还不起银行的钱了,银行要起诉他父亲,同时由于金融环境不好,企业融资也非常困难,企业资金流断裂,无法继续建设剩余的楼盘,于是企业就申请破产了。 破产后,银行作为第一债权人首先受偿,扣除掉银行的债务,剩下的就是股东们的责任了,也就是说这个企业的股东们除了已经卖出去的4套房子之外,还要承担剩余土地的抵押贷款,以及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负债(这里不考虑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收益,纯亏损) 因为房子已经是他了,不属于公司财产了,所以不会记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但土地是公司的,并且已经抵押给了银行,所以要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下。
破产清算后,按照企业法,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房子的总价款加上装修费、税费等已经超过他的出资额,但是由于他在企业破产时早已将这些房屋转移给别人(也就是他欠别人的钱比别人欠他的钱要多),实际上他的朋友只收到了他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是他对公司的债权。
他需要从他个人财产中拿出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来偿还公司。 至于这100万元是怎么亏掉的,是不是都有合理的支出依据,这里就不细讲了,因为涉及财务造假的可能,总之如果他不诚实的话,这些损失都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