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算企业负债吗?
保函,全称担保函,是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保证人,依据申请人的要求向第三人开出的承诺,如申请人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给付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款项,则由保证人代其支付给第三方。 保函是一种融资工具,是贷款的替代方案之一;同时,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出具保函的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保函也是一种信贷产品。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上存在的保函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商业银行出具的,以法律诉讼为最终风险处置方式的“诉讼保全保函”和“财产保全保函”;另一种是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以经济赔偿为最终风险处置方式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等。
无论是哪一种保函,其本质上都是一种债务凭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当债务人(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保证合同的相对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且负有不得拒绝承担的义务。对于债权人而言,保函就等于确定了其债权的实现有保证人负责。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使自己的财产受损的,依法享有追偿权。据此,保证人不但要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在履行了保证责任之后,还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无论从债权人还是保证人的角度来看,保函都相当于确定了一方债务的存在以及另一方享有对该笔债务的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