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里让盖别墅吗?
首先,应明确一点,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土地都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性质,任何人不能私相授受,虽然国家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民有偿退出),但是承包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作为私有财产买卖的,如果出卖方未取得对方的同意就擅自把土地上的房屋卖给了你并和你签了合同且将土地交付给你使用,则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你无权要求返还土地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出让方获得了对方即政府的同意,按正常的审批程序把土地交给你的话,那么这种交易就是有效的,你当然可以要求对方交付土地或者赔偿损失。 其次,我们探讨一下这种情况下的救济途径问题。
如果双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话,那么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上述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土地及赔偿损失。但关键是你们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种情况下,你就只能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解决,由县级人民政府对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说只有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另外,该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你也完全可以以此为由请求县人民政府作出责令被告退还土地的行政决定。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是希望获得一个能够长久使用的宅基地以兴建住宅。我觉得最好的办法是由你们那一组或几户人共同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这样得到的宅基地才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