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人在上海怎么生存?
以前在法院执行局工作过几年,接触大量讨债案件(申请执行人大多是民间借贷)。 就我接触的多数案件来看,债权人与债务人本身认识,且多具有亲朋、同学等关系或背景。双方当初的借贷往往并不透明,或者本来应该依法办理的债务转移(比如A借B10万元,C借A10万,则C相当于代B向A偿还了10万元借款)并没有办理;或者虽然经过转账,但款项实际是用来清偿其他债务或是清偿了本金又重新出具了凭证。实践中往往存在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即便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对是否有财产无可供执行或者能否清偿全部负债产生合理怀疑时,即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然,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或财产线索等方式来申请执行,只是这种情况下可能面临的结局还是“没钱,走不了”。 另外,现在国家大力推行信用体系建设,个人征信十分重要,建议及时留意自己的信用记录,以免对今后的生活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