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反腐为何太难?
银行的权力过于集中,且银行业本身业务范围小,从业人员少,业务上的监督机制不成熟,银行内、外的监督缺位、失位和错位现象十分突出。在国有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银行,行长是一号人物,大小事情一拍即合,财务人员不敢、也不好多问,只要行长签字,财务部门就得照做,甚至有些行甚至行领导可以直接对本单位财会人员下达指令,在一些“家长制”风气严重的银行,连行长的办公室都是与其关系密切的一名或几名单独占有,他们实际上就是行长的秘书。
同时,部分银行的业务处理系统存在漏洞,制度执行没有到位的监控和评估。例如有的重大业务事项,虽然分别由信贷员、信贷科长、分管行长、行长在相关业务系统中进行审批,但各环节审批人往往只履行形式上的手续,而对相关细节没有进行审核,存在“领导签字我就通过”、“科长签字我就通过”的现象。
其次,相对于其他行业,金融业的反洗钱、合规等法规更严,操作要求高,员工行为受约束更多,且需要有扎实的金融和金融法律知识,因此员工心理压力较其他行业可能更大,更容易滋生违法犯罪企图。
第三,银行业员工从事金融犯罪活动时具有天然的作案便利条件,作案时间长,手段隐蔽,往往案发后较难追赃,案件的查处也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更复杂,且银行业员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因此打击力度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