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一拆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家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当事人之间发生金融业务纠纷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向境外机构提供贷款,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贷业务环境和风险控制能力,并有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有效防范国际财务风险和汇率风险。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律师事务所或者变更、终止律师事务所有争议的,可以向设立审批部门或者所属设区的市级以上律师协会申请裁决。
对律师事务所的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止业务办理、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没收非法财物等。
第二十九条 经营金融机构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金融机构业务。
第三十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金融机构执行金融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地方性商业担保公司等公益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支持其有序开展业务。
国家对从事贷款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促进建立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协调配合、高效运行的监管体制。地方各级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做好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