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贪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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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全丽,原任浙江省绍兴市妇联系统干部。2014年12月因贪污被判刑10年6个月。据查,沈全丽在担任绍兴市越城区副区长等职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3.8万元,其中199万余元未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全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在犯罪过程中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2、李薇华,女,汉族,大学文化,1971年8月出生于辽宁省北票市,党员,1993年毕业于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2000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书记兼党校校长。 2009年3月份,李薇华被调往朝阳县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10年5月被任命为大凌河区委书记。

2013年8月,李薇华被审查。经查明,从1996年至2013年间,李薇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325万余元。2013年12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薇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

3、叶莉萍,女,浙江永嘉人,1975年10月生,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文化。历任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瓯海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等职务。

2011年11月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生前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副县长级)。 2015年12月21日,叶莉萍被裁定死亡。法院认定,她涉嫌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12年6月,叶莉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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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丽萍,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原科长,自2000年至2007年,谷丽萍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公司在申报财政投资补助项目和承揽建设工程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索取、收受这些公司的钱物,涉及总金额86.04万元。2008年4月谷丽萍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郑小秋,云南省马龙县财政局会计站原站长,2002年至2003年涉嫌私分国有资产17.2万元、贪污112.6万元、挪用公款297.6万元等,近日被马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孙丽俊,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企业科原科长,2004年11月至2007年9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国有资产295.5万元,近日被新乡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高爱琴,河南省济源市财政局原经济建设科科长,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360万元借给他人经营使用,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郭春珍,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原局长,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挪用公款共计2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玉珍,河北省石家庄市财政局原总会计师,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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