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达到多少有决议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组成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也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只是股东的权利行使是通过股东大会来实现的。 《公司法》第41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章程未做特别规定,那么股利分配方案的通过就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表示对某些事项的重视和慎重,也有的股东会决议经代表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无论采用何种规则,至少应该保证持股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的意见得到体现。 当然,这种表决权的比例并不是绝对的,因为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还有可能导致部分股东的否决权(又称撤销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事项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