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工资由谁定?
一、 公司法对薪资没有明确规定 《公司法》只规定,“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四)劳动用工方案; (五)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凭证的提供及查阅权; (六)公司的分红方案; (七)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八)其他有关事项。 对高管薪酬并没有明确要求。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有限公司的老板(即股东的会)对工资的确定有法定的职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对工资的确定则具有绝对的权力。
二、 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具体数额 首先,在制定章程时,可以设定一个总的工资额度——比如总工资额10万元/年,然后根据岗位的不同分档次分配。 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执行。缺点则是缺乏灵活性。
如果碰到市场行情上涨或者下跌,则很难做相应的调整。 还有一种做法是在章程中先不设定具体金额,而是约定了“工资+补贴+奖金”的组合方式。这种安排相对来说比较灵活,只要不违反法律,总经理和董事长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