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权益指什么?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投资收益”及其分类。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税征管制度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第三条规定: “本通知所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财产收益,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方式持有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投资收益。 其中,股票和投资收益率,是指投资者购买单只证券或购买不同种类证券的组合,在持有期间因证券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投资所得;
债券的投资收益,按照应收利息和实际收到利息之差,以及债券的持有期间进行计算。 ”基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主要指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率”。 而所谓“投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收入。”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所谓的“股权投资收益率”,从税收政策上应该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与“其他收入”——这两类收入都是属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而“其他收入”中的“其他”,其实是一个包含关系,即凡是没有在前面四类收入中列明的收入,都属于“其他收入”的范围。“其他收入”的范围十分宽泛,既可能包括企业直接收到的现金(如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也可能包括不直接收到款项而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如主营业务收入),还可能包括不具有真实性而不应确认为收入的支出(如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其他收入”的真正内涵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加以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