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明星叫什么?
“偷拍”一词似乎有些偏义,在大多数情况下,“偷”是带有贬义的,而“拍”则没有这样的感觉。其实两者的行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行为的对象有所不同而已。 “偷拍”的对象主要是那些露脸但不露全身的不雅照片或图片——这类照片一般比较具有“性”的诱惑力。“偷拍”也常被引用到诸如情趣用品、性感内衣之类的地方。 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摄像头价格的下降,现在的“偷拍”已经不限于对人物照片的拍摄了,一些摄像头价格甚至能低廉到20元一个(可以购买大量设置好的摄像头并远程控制拍照);而且现在“偷拍”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除了以前的人像照片外,还有各种音视频。 由于这些新的发展和变化,“偷拍”的定义也应该重新确立。我认为比较科学的定义应该这样表述: 利用设备或其他方式,在不通知被摄者的情况下,拍摄他人私密部位或隐私场景的行为。其拍摄的影像不论是否用于商业用途,都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至于有些人为了追求摄影的“艺术效果”“大片感”而故意把模特置于画面正中的做法,应该算作另类街拍,我在此前的答案中曾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 为什么如今各种摄影大赛里,人像作品占据的比例如此之大令人费解呢? 是因为摄影师们越来越挑剔的审美吗?还是因为后期技术的发展给了人像更大的空间? 我觉得,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可能有两个原因:
一是商业因素。因为人像摄影最能吸引眼球,也最有利于商家推销产品。当然,这并不代表其他的摄影作品就很少的商业元素。二是技术因素。因为大部分的非人文题材的摄影作品,都是通过大画幅或是135机器拍摄的,而这种拍摄方法很难同时获得很“酷”的效果。所以要想获得那种特别引人注目的照片,就只能对人像进行特殊的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