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激发企业研发人员?
作为在华为公司工作二十年(1983-2003)的退休老兵,我对这个问题有些感触。 首先,要定义何为“激励”。我理解的激励是:激发人的内部动机,让人自主地想干好一件事。所以,好的激励应该建立在两个原则之上:
一是自觉自愿,二是自我控制。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能提供这样的激励呢?我觉得应该是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的制度:
第一、平等。就是在一个组织中,所有人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并不意味着待遇完全一样,它强调的是: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
第二、自治。就是在没有外界干涉的情况下,个体能够自主地选择自己的行动和方式。当然,自治与平等密切相关,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自治。
第三、负责任。一个负责任的主体是能够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为他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它有两层含义:
①对自身的行为负责——我做任何事情都要对我造成的后果买单;
②为他人负责——我的行为不能损害到他人。 所以,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 一个能让员工自动自发工作的制度体系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
①平等的机会;
②自我负责的权力;
③承担责任的风险。 在这样的体系下,员工的积极性才能被充分地调动起来。他们不是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才去做事情,而是自己主动想做并做好了会有相应的回报。这种内部动机的激发是最难控制的。因为人是理性自利的动物,只有基于自身的利益,人们才会去积极努力。所以,想要真正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就必须赋予其享有收益的权利和承担风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