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款是企业收入吗?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首先我们得理解什么是“企业收入”,什么又是“个人收入”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企业收入”是指经营所得,那么“经营”又是什么? 经营指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的下列行为: (一)生产和销售产品; (二)提供劳务; (三)出租房屋或者以其他方式拥有资产使用权。 所以,很明显,题主所说的“投资款”并不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因此不能算是企业的收入。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逻辑矛盾,因为既然“投资款”不是企业收入,那么企业收取这笔款项显然是不合理的,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投资者缴纳“投资款”时又确实属于个人行为,那么此时这笔钱又算作企业什么呢? 我想了想,大概只有两种可能:
1、此笔资金在企业名下,由企业统一管理和使用。这种情况下,虽然资金本身属于投资者所有,但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属于企业所有了,只不过是由投资者代为保管罢了。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所得税时自然应该确认为企业收入。
2、此笔资金在企业名下,但由投资者以个人名义单独管理和使用。如果发生收益,则直接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并申报纳税,如果没有发生收益或者亏损则一直挂在账面上,等到有收益时候再缴税。 这是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我暂时想不到更好的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