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债有几种?
企业债券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 (一)一般公司债券
1、无担保债券(Unsecured Bond) 无担保债券是指由发行人以其信用为基础发行的不需以特定资产进行抵押或保证的债券。在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资金周转困难,债权人不能要求抵押品,但拥有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在债券到期时,若发行人无力偿债,债权人只能按普通债权参与清偿计划。这种债券的风险大于担保债券,利率高于担保债券。但是,由于它不需要提供担保,发行成本低于担保债券,适合规模较大、流动资金充裕的企业发行。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多数属此类型。
2、可赎回债券(Callable Bond) 可赎回债券是赋予发行人按事先确定的价格或价格区间赎回债券的选择权。当债券持有人面临融资困难时,可以通过将持有的可赎回债券卖给发行人而实现短期融资的目的,从而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时,对于发行人来说,可在不影响其正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适时地通过赎回债券的方式对到期的负债进行对冲,防范财务风险。可赎回债券给予投资者保护的措施优于一般债券,其利率一般会略低于同样期限的一般债券。
3、可赎回可转债(Convertible Callable Bond) 可赎回可转债是在一般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可赎回条款而形成的一种混合证券。与可赎回债券相比,除了享有一般债券所具有的固定收益外,还具有转换选择权和赎回权。前者使投资者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手中的债券兑换成股票,后者则赋予了发行人以一定条件提前收回债券的能力。因而,从本质上讲,可赎回可转债是一种混合了“优先股”性质和可赎回性质的过渡型金融工具。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可赎回可转债兼具一般债券和可赎回债券的特点,但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可的做法是将此种债券归类为一般债券,其原因在于可赎回可转债本质上属于债权债务凭证,其定价公式也与其他一般债券相同。
(二)专项债券
1、项目收益债券(Project Revenue Bond)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核准发行的,以项目的收入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的债券。该债券的利率一般较同期限国债利率低50个基点。
2、置换债券(Refunding Bond) 置换债券是利用市场机制对企业债券中符合规定的部分进行置换,促使企业债券流通。采用置换债券方式,可以较为便利地对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存量企业债券进行清理,并在此基础上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目前,我国尚未发行过置换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