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谁被抓?
看到很多答案,都是捕风捉影的猜测。我这里有一个可靠的消息来源: 2015年1月4日晚十一点左右,中央台新闻报道了一起盗窃案件。两名窃贼在凌晨进入江苏南通如皋市某核电站,将保安制服后闯进核反应堆控制室,盗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张密码卡。
当时报道并没有指出这两名窃贼的身份,只是说警方已锁定两名嫌疑人正在全力追捕中。而直到昨天,警方公布侦破此案的细节才知道这两名劫匪的身份——竟是中国第一起商业间谍案的主犯,曾经号称“中国电子第一案”的姚新政与姚新宇兄弟! 而据新华社消息,2008年7月6日,这对从事计算机技术研究的山西闻喜人,因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被长春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姚新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所持技术资料系合法取得,且国内现有技术水平也无法获取更深层次信息。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姚新宇及其同伙以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擅自使用并予以销售牟利,给权利人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或重大恶劣情节,应予严惩。
2009年10月30日,吉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说,这两人之前因为窃取商业机密被判过刑,此次又在核电站控制室内大摇大摆地偷走电脑,极有可能是为了再次倒卖机密。
至于有人说他们只是破坏监控设备等简易设备,并且已经退赃之类的话。。。 首先,公安通报的内容里并未提到他俩损坏的是监控设施,而是说毁坏财物。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案中所指的财物应当是被盗的两台笔记本(据说每台价值五万元)和一个密码本,经公安机关努力,目前已追回一台笔记本电脑,故涉案财物总价值为十二万。按照该条款的规定,毁损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能定罪量刑,即要高于五千,低于五十万的损失才算数额较大。
最后,如果确实如某些答案所说,这两人只是盗窃未遂,那么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的量刑一般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