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受贿最多?
最近看了些资料,发现原来中国也有过“大老虎”。 这些贪官的敛财手段和西方的贪腐官员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利用手中权力,直接或间接收取贿赂。
比如原河北省副省长李真在任保定市委书记期间,为某企业收购土地给予帮助,收受该企业财物700万元;
2014年9月,黑龙江省纪委通报,经查明,原哈尔滨市副市长姜国文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据检方指控,姜国文利用职务便利为3家房地产公司及其负责人在北京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解决项目融资等问题,先后两次共非法收受3家公司所送人民币686万余元;
再比如山西省前首富如今却身陷囹圄的山西建龙钢铁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洋,也被查出在担任盂县县委书记及晋阳钢铁集团董事长期间,大肆敛财,收钱高达2.5亿元之巨。 张海洋敛财的手段跟前面两位大佬倒是迥然不同。他是通过垄断当地煤炭资源,然后以低于开采成本的价格卖给下属企业,通过这种手法变相收受巨额贿赂。
2.5亿是什么概念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满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张海洋一旦被判有罪,可能面临的刑罚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直至无期徒刑,而像他这样的案件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还可以同时判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