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违章复议在哪?
上海市共有15个交警支队,负责处理本市范围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对外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可复议的违章包括:交通罚款申请复核和交通违法申请复议两种,申请复议的范围仅限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处罚条款(详见下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个月的除外。因此请注意保留你的违法罚单等相关证据材料。
交警部门的罚款决定书送达你之后,你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交警部门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也可以在收到《违反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间内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应注意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被申请人作出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中止。
一、可以行政复议的违法行为 一) 对行政拘留的处罚不服的; 二) 对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 三) 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注销行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四) 公安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不能行政复议的违法行为 不服下列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不能采用行政复议方式寻求救济: 一) 警告 二) 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 不服不予刑事拘留决定的。
四) 被侵害人要求追究妨害民事诉讼的刑事责任 五) 被侵害人认为公安部的治安管辖裁定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