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单利还是复利?
首先,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其次,从现有法律分析: 《证券法》第207条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做了如下规定: 原股票发行年限已满一年,在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在向个别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时,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根据此条规定,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份的,原则上需符合“三年连续盈利”这一条件。 而对于上市公司的分红,《证券法》并没有直接的规定需要按年计算收益、并支付给股东。所以,这里不存在复利(即俗称的利滚利)的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修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有这样一段表述—— “二、关于‘连续三年盈利’如何理解 ‘连续三年盈利’是指上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但一个会计年度亏损除外。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或者因本年度利润分配致使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以及最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有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司,可以暂缓派发新股。” 根据这个解释来看,如果上市公司在某个会计年度出现亏损,那么该年的数据就不会被算进“连续三年盈利”中去了;而如果是某年派发现金红利导致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也不能算是“连续三年盈利”——这两者都不符合“近三年连续盈利”的要求。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上市公司增发的股价应该是按照单利的方法来计算的。
第三,从现实情况分析 如果以上述法律规定的字面含义为依据,那么很多公司在上市之后几年内就迅速完成增发了计划。如此大的融资规模显然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不排除实际情况下会有其他更加宽松或灵活的做法…… 但是,这毕竟都是猜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