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资产由谁来界定?

佟怀宇佟怀宇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长期以来,乡村两级存在大量“公益性债务”,这些债务既有应该承担下来的,也有不该承担的。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反映,如何界定“公益性债务”,很难把握,有时连乡、村也说不清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在调研中提出:“在确认乡村公益性债务时,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公益性建设项目,乡村确实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经集体研究决定,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把偿还这部分债务纳入农民负担预算范围。属于修建办公用房、‘两劳’人员安置等不该由农民负担的债务形成的支出,由县、乡财政负责偿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中,基本沿用了这一提法,“对公益性债务,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乡村两级为兴办公益事业举借,且实际用于乡村公益事业的债务,按照民主决策、群众自愿的原则,在认真测算农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应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乡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规定和管理方式,从2005年开始经批准纳入农民负担预算范围予以化解;对尚未实际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为偿还其他债务或支出而形成的公益性建设举债,由举债单位逐笔落实偿债来源,切实做好偿还工作。对公益性债务中的修建办公用房、购买公务车辆等非生产性开支和‘两劳’人员安置等不合理开支部分,除中央确定可进行清理财产抵顶借款的‘两工’外,原则上要由县、乡财政拿出专项资金逐步偿还和化解”。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