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份有追偿权吗?
股权代持在现实社会中屡见不鲜,司法实践中也时有发生,股权代持合同的效力也已经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可。代持股协议是一种委托持股或者称隐名持股协议。显名股东仅仅是代为持有股份而已,代为持股的财产权益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代持股协议的双方一般为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代持股协议可以对股份所产生的财产权益进行约定,一般应当归隐名股东所有;而对股份所附有的非财产性权利,一般可由双方进行约定。因此,代持股协议的效力是有保证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代持股协议作为合同法所规范的一种合同,同样也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因此,隐名股东不可以随便对代持股份有追偿权,而应当受到代持股协议的规范,除非代持股协议对股权处分有其他约定,或者双方重新签订代持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