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产保险算吗?
在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应为夫妻共有,属于共同财产。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财产可以包括人身保险。在共同生活期间为丈夫或妻子购买的保险,以及个人投保的保险,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保险,其财产价值为共同财产。因此,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保险可以分割。分割时,应明确所取得的保险利益的部分为共同财产,应按双方平等原则分割。
个人保险财产的分割一般应参照以下四个原则。
1、照顾双方实际情况
实际分割时,应考虑保险费的来源,如一方婚前支付保险费,婚后双方负担的,应归原保险费所有人个人所有,或支付费用多的一方,其他共同财产相应减少。
2、保障双方的现实利益,适当照顾实际受保人
在确定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时,应考虑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和保险的特殊性。在确定一方保险财产收益时,应切实保护双方的现实利益。
3、照顾未成年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涉及未成年和女性利益的,可结合考虑未成年和女性利益保护。在实际财产划分中,应照顾未成年子女和妇女,保护他们的现实利益和心理稳定。
4、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男女双方在家庭地位平等,其财产性权益也应用平等的原则处理。在实际财产划分中,应充分考虑男女双方的财产实际情况、经济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