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残废证分几种?
目前,我国没有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残疾分类。 我国残疾人分类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标准(《中国残疾人实用评估标准》),将残疾人划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6类,并分别给出了具体判断准则。但由于我国目前有2000多万残疾儿童,而上述各类别中,有些类别(如智力类)的残疾儿童所占比例并不高,为了统计和调研的需要,通常会将所有类型的残疾儿童归为一类,即“多种类型残疾儿童”。
还有一些特殊群体的儿童可能符合多项评定标准,但难以明确归入哪一类,则被归为“其他”类。我国的残疾人分类其实是一种“宏观分类”,旨在通过对个人身体状况的判断来确定其属于某一类别,以更好地开展针对性强的帮扶措施。
与我国不同,国外一些国家设立了更加细化的未成年人残疾分类。例如,英国将未成年人残疾分为18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将其分为23种,美国将之分为75种……这种细化分类的好处在于能够帮助家庭更清晰、直观地确认可能的救助项目,并及时提出申请,享受相应待遇。
当然,由于文化传统、历史背景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国外的一些经验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