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在禁区手球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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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南非世界杯四分之一决赛巴西与德国的比赛中,莱曼门线手球导致加纳因越位进球而被判无效,引起很大争议。 当时情况是德国队进攻,凯恩左路下底传中,莱曼门线处手球将球摁进网窝。但随后裁判通过var确认,这个球莱曼在门线处所触发的这次行动时,他的身体其他部位已经先于足球接触了竖立着的球门柱(用手臂挡出凯恩的射门)并由此造成了本次进球。按照国际足联颁布的2012版竞赛规则的描述,这种情况应该算作手球犯规且应判罚角球。 但本场比赛主裁判在观看了视频后并未做出改判,加纳因此无缘该场比赛的胜利。

赛后,包括知名体育媒体BBC在内的众多媒体都在自己的报道中引用了国际足联总裁布拉特的解释。根据报道,布拉特亲自看了录像,认为莱曼的手属于“自然”反应,不应该被判罚。而据英国《泰晤士报》透露,如果国际足联的裁决被驳回,莱曼或将面临长达7年的禁赛处罚。 不过,如果依照当时的规则条款来判定,莱曼确属手球犯规。 在国际足联官网列出的竞赛规则章节“手球及其他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中提到: “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比球的垂直面更靠近球门,或者他用手、手臂、肩、臀或腿犯规,阻止了对方踢球或使对方处于不利境地,那么无论是不是故意的,都属于手球犯规。 ” 而记者马德兴援引中国足协一位内部人士的话报道称,实际上,当年为国际足联制定新规则的国家技术委员会曾有过明文规定,一旦门将在手球情况下把球捞入网内,不管是否有获利的空间,都不应当判罚。 “事实上,当时新规则刚刚推出的时候,国家技术委员会就曾经明文规定:‘当门将手球把球击入对方球门的情况,即使有获利空间也不应判罚。’” 根据上述报道,至少可以确定两点事实:一是国际足联副主席范加尔等人确实曾就手球的新规则向媒体做出过解释;二是国际足联国家技术委员会当时的确明确规定,类似莱曼此次犯规的情况,不论是否故意,都应当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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