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与学院有何区别?
大学和学院在专业设置上,大学的总门类(即专业设置涵盖的学科门类)应不少于3个,而学院应不少于2个,如学院的学科范围已涉及3个及以上门类或有多个学科的,则可按特殊情况处理。
大学或学院应将每个学科(专业)所拥有的教授(正高职称)数量达到平均每个专业有3名以上的要求,如以相近专业合并设置该学科的(即该学科在实际上并未全部设置),也应按平均每个专业3名教授(正高职称)的要求折算,其总数应符合学院的教授应不少于30人和大学的教授应不少于50人的规定。
大学或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应在5000人以上,其中大学的专任教师应在500人以上,且教授(正高职称)不少于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