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里信用卡套现?
最近,关于“信用卡套现”的新闻层出不穷,不少人因为信用卡套现导致不良征信记录、被警察抓走甚至被判刑…… 那么,什么是信用卡套现呢?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用虚假的信用卡刷卡消费,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就是持卡人不是用自己真实的消费来让银行扣款,而是通过其他手段故意造成银行透支(欠费)的情况。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定性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于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恶意透支”。 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的透支金额达到较大程度而且经发卡行催收也不还款,就极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金额较大(5000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综合考虑违法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等情况,对本地区的立案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广东省高院、广东省检察院就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试行)》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辖分类标准》,其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作出了如下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诈骗银行存款等公共财物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三万元以上; 利用信用卡诈骗居民身份证件号码,骗取银行卡密码,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也要立案追诉。 当然,如果持卡人只是逾期还款,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欠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有可能面临银行的催收,可能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产生罚息和违约金,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影响今后借款和办理信贷业务。 但是,如果是银行方面失误导致的信用卡透支,比如银行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多给持卡人转了额度,或者银行系统升级失误,把应还给持卡人的钱划到了持卡人账户里,此时持卡人占有这笔钱就属于不当得利了,应及时归还被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