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改了几次?
两次,一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进行的,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领导的。 前者自1946年5月由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制定《土地政策大纲》开始,到1947年2月由国民党政府土地委员会颁布《实施土地政策大纲要领》结束;后者自1950年6月开始,至1953年底基本结束。
第一次土改前,据国民党的统计,解放前夕,全中国2.3亿人口中,约1.6亿人无地或少地(占70%),而地主仅约600万人。经过土改,平均每人获得土地3亩多,而地主家庭的土地则平均下来只有28亩左右。当然,这些数字是国民党政府的统计,是否准确有待探讨,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过土改,中国大地主大土地的所有制形式被消灭了,亿万农民获得了自己的土地,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来源:《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但是,由于我们领导这次土改的时间很短,而且是在战争环境中进行的,所以土改的不彻底性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不彻底主要表现在对富农经济和中小地主经济没有进行彻底的摧毁和分配上。
第二次土改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时间从1950年的6月份开始到1953年年底基本上结束。这次土改的目标是要将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改造成为民主富强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这次土改在原则和方法上都作了重大改进。首先,它是由中国共产党一手策划和领导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其次它改变了过去单纯由政府下令分配土地的做法,而采用“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计划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以及“利用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基层政权组织,同时通过政权机构采取各种措施”的方法。
通过这二次的土改我国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巩固了我党在新中国的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