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主板股票?
1929年的美国华尔街,随着股市狂跌,无数投资者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故事成为当时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1933年美国总统罗斯福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案将美国的银行分为两大类: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也叫证券公司)。前者主要从事存款和贷款业务,而后者则专门从事证券的发行与承销以及经纪等业务。
然而事与愿违,由于当时正处于经济大萧条时期,人们对于投资的热情空前高涨,而传统的商业银行由于受到“隔离制度”的限制,无法开展证券的交易活动,于是很多银行不惜违规操作,也加入到证券行业的浪潮之中。这种有悖于政府立法的初衷的行为,大大地扰乱了美国的金融市场秩序。
为了扭转这一局面,美国政府于1956年出台了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沃勒法案》。根据此项规定,所有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必须接受联邦储蓄委员会的严格监管。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界限得以恢复,商业银行只能提供简单的存、贷服务,而不得涉足证券领域;反之亦然。
时至今日,尽管美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存在明显边界,但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却早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美国最大的四家商业银行都是同时具备投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它们分别是:美国运通、花旗集团、摩根大通、高盛。这四大行不仅每年能为集团贡献超过40%的总收入,而且其中任何一家都可以单独进入全球投行前十强之列!
事实上,在我国的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类似于美国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相互混业经营的案例。1987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投资银行——中国首家合资证券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简称CICC)。但好景不长,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及此后国内金融行业政策的调整,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之路变得举步维艰。
直到2002年之后,我国才开始逐渐放宽对金融业开放的限制,一批外资券商如德意志证券、里昂证券等开始大举进军中国市场。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和成熟的管理运作模式,给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证券市场带来了全新的理念和经营管理模式,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如今,经过十余载的洗礼,外资券商已不再是当初的模样…… 在这个鱼龙混杂的市场中,唯有那些能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动向、洞悉行业发展趋势并拥有独特核心竞争力的券商才能最终脱颖而出,而这就是我们今天要介绍的“板仔”——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的前身是1995年成立的北京证券,由被誉为“中国证券教父级人物”的管金生先生创建,并于2005年底正式更名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国内大型国有控股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目前全国共有近百家营业部分布于各大省市,总资产规模超千亿元,净资产收益率更是连年保持在20%以上的高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