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栏杆报审吗?
一般不单独进行,但是如果是高层建筑或超高层的阳台栏板需要单独设置,需要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建筑专业施工图(含大样)、结构专业施工图(含大样); 按规范及地方法规规定如下: 一、《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6.2.4 低层、多层居住建筑当敞开楼梯间两侧采用不低于墙厚1/2的不透光墙体时,门洞上方应增设高度不小于0.9m的封窗,其窗台距楼面不宜小于0.5m。 注:本条所述“不透光墙”系指用轻质材料构成的非透光墙体。
条文说明:敞开楼梯间的特点之一是火灾时烟气不易积聚,因此,对于底层和低层的此类房间的门可采用一般门扇而无须防火门。但为了保证楼梯间安全疏散的要求,应在楼梯门的上部增设一定高度的封窗,防止烟火顺梯向上蔓延。由于敞开式楼梯间受外界气候的影响较大,故规定该处的非透光墙的厚度不应低于1/2墙厚。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7.2节规定: 7.2.5悬挑式脚手架底部应有能承受脚手板荷载的基础。底排支架立杆下应设可拆卸的支托垫板,支托垫板应采用木板或可用直径为20mm、长度大于或等于200mm的木棒等代替。 7.2.8连墙件应按照本规范有关吊拉式脚手架连墙件的规定设置。 当采用铰连接时,必须加设顶撑固定,且严禁拆除。 7.2.12作业层上的堆放物料重量不得超过该层承载能力,物料不得堆放在框架、脚手板上,物料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 982-2013 第6部分规定: 6.2.5 当外架高度超过10m 时必须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并与架体相连通并应与脚手架同步施工; 6.2.6 剪刀撑和横向斜撑布置宜从顶层开始向下分段布置,每段不超过10 步。 6.2.7 在拐角部位及中间交接处均应设连续剪刀撑;在转角外侧应沿架体外围全圈设置连墙点,连墙点间距应不大于6 m,水平距离应不大于3 跨(跨数按架体外侧最大尺寸定);剪刀撑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本标准中涉及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和使用,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规程》 JGJ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608-2016以及《高处作业分级》GB/ T 3608-2008 中有关规定。 四、北京市地方标准DBS123-2015 第4章 4.3.4 钢管脚手架的基础和支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4.3.4.1 脚手架的基础和底部支撑必须设置稳固,基础材料的容重、抗剪强度和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3.4.2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基础材料应为夯实的卵石土或砂石土;脚手架底部设置底座和支架垫板,底座和支架垫板的材质应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单块底座面积不应小于0.1㎡,支架垫板面积不应小于0.1×0.1㎡;
4.3.5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上部结构和杆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对于高度不大于24m 的钢管双排脚手架,应采用直角型斜撑杆; 4.3.5.2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纵向水平和两根横向水平杆,当除顶底排横杆以外有一步架的端部没有固定时,必须在该步跨中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 4.3.5.3 钢管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接头扣接; 4.3.5.4 脚手架的剪刀撑、横向斜撑、连墙杆等辅助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重庆市地方标准QXXB002-2008 第4章 4.2.1 脚手架基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4.2.1.1 底部应平整、坚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不得积水。 4.2.1.2 脚手架底部的垫板应能满足承压要求,垫板铺设应紧靠建筑物,不得悬空。垫板规格应不小于2m × lm (长×宽)。 4.2.1.3 地基四周应有排水措施,避免积水浸泡地基。 4.2.2 脚手架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四、其他省市的相关标准 广东:DBJ/T 15-24-2016 天津:DB29-345-2017 山东:DB37/T 5542-2017 六、总结 根据各地相关标准的不同,脚手架的基础应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地基表面需坚实牢固、无明显松动,并且地基四周要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以防止地基被水浸泡; 第二、需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具体表现为地基材料的容重、抗压强度、抗剪强度等要求; 第三、脚手架基础的垫板要足够多(建议双层铺设),且铺板应紧贴地基; 如果脚手架的高度超过一定要求(如上海标准规定高度超过10m 时必须设置剪刀叉、横向斜撑)则还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标准的要求增加其它辅助加固部件,以确保脚手架的整体稳定和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