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无形资产如何核算?
在建工程科目,是指正在施工中尚未完工,不能交付使用而暂时停留在半途的产品或者劳动。在建工程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各项建筑工程,从工程开始(包括工程的准备阶段)到工程竣工,所发生的各项建造成本,包括在建工程中尚未安装的设备。企业在建工程包括:新建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恢复工程、修理(包括技术改造)工程等。
在建工程按照预付工程款、安装设备以及工程施工等各成本构成项目分别核算。如果一个企业在建工程不多、工程的规模也较小,而且不涉及国外的工程项目,一般可以按工程或承包单位设置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账。如果企业在建工程的数量较多、工程的规模也比较大,或者有国外工程项目,那么在“在建工程”总账科目下,可以增设“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销费用”等二级明细科目。
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环评费、监 理费、设计费、暂估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价款、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先在本科目核算,待工程竣工后,应转入固定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