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现在放贷款吗?
按照金融业务的具体种类可将金融企业分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融资公司、财务公司等等,而大家比较熟悉的则是第一和第二大类。
信用社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不可以发放贷款的。
我国金融共分为五大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证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21号)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用合作社、实业投资公司,以及属于其他金融机构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是政策银行,是商业银行,是具有金融权威性的银行。中央银行主要任务是:统一全国银行间人民币市场的利率;对金融机构的营业活动进行监管;提供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服务;对社会信贷程度进行调节;对商业银行提出资本金的充足率;从事国际金融活动。
2、商业银行
又称批发银行。是专门从事贷款和信用业务,并吸收存款的原银行。其特点是:与企业和个人有密切的联系;贷款种类繁多、用途广泛、量大、期限长短不等;信贷管理制度健全,商业性突出。
3、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的近现代金融诞生的标志,也是新兴现代金融业务的典范。当今,世界著名的投资银行有美国的高盛公司和花旗公司、英国的摩根斯坦利公司、德国的德意志银行、法国的信贷银行和中金的理柏等,它们都是为各国或国际大的企业集团做财务顾问,为客户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
4、融资公司
融资公司是指具有信用担保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政府部门委托,以营利为目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运用金钱手段,调节社会资金供给,促使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机组合,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有工商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农村融资担保公司等多种类型的融资公司,各省、市、自治区及较多的地区都建立了融资性担保公司,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建立自己的融资平台,满足企业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各地融资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融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5、财务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财务公司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登记注册,依据委托法律关系,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在该事项范围内,对外代表委托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其行为享受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关的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从业务范围区分,现在国家批准的只有三个专门从事企业融资的财务公司。其一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国中信有限责任公司的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其二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中国远洋海运有限公司的远洋现金有限公司;其三为新华信财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