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法律有什么?
《高等学校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大学应当为社会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并据此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明确规定的学校办学的宗旨和基本任务是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和交流、发掘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等,可见高等教育的主要职能在于培养人才和发展学科。
而该法第二章 学生与教师的权利义务中分别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老师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并且明确了不同情形下学校对学生应给予不同的救济途径。如第三章 教学科研中的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高校在教学、科学研究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问题。第四章 经费财产设施中的第二十条详细规定了大学的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同时第二十三条还提出了学校应当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风险管控的要求。第五章 学校与社会关系中的第三十六条则明确规定了学校不得非法干预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利,也不得非法限制、剥夺民事主体上述权利。
第六章 法律责任中设置了一百一十九条到一百二十一条,分别对学校的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以及司法机关的介入方式等问题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我国目前关于高等教育的立法还包括了《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