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送红股如何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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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个人因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佣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税函〔2006〕456号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股权激励有关所得税问题作出了明确解答。 问:目前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 答:1、个人因任职单位发放股权奖励而取得的股票,不缴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该部分股权时,应依法纳税。

2、个人因任职公司授予其现金股票增值权而取得的现金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因任职公司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增值权而取得的现金收入,在计入应税所得的同时,还应当允许其抵扣原买入股份实际支付的资金支出。

三、基于上述文件,我们对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整理和总结。 四、我们进一步梳理了A股市场已披露的员工持股计划(包括实施情况和会计处理情况),以考察现实情况的可操作性,经统计约有70%的员工持股计划采用了低折扣率(即低于每股账面价值的折溢价)及零分红的方式。我们以此为基础进行了计算。

五、我们认为,鉴于目前相关政策仍然比较模糊,建议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做好相应涉税风险的评估,谨慎应对可能出现的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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