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行医怎么处罚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规范开展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决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措施: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四)封闭被污染的场所,限制人员进入;
(五)封闭可能被传染者居住的室内场所;
(六)对传染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
(七)集中救治传染病病人,必要时可以调用其他药品;
(八)依法从严惩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实际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另行增加或调整应急防控措施,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检疫查验、卫生监督职责,加强对传染病源地以及交通途经地的巡查,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告知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通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对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学活动构成犯罪,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非法行医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无照行医的行为,可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器具等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