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商业维修基金多少?
1、公共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指住宅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资金,包括住宅楼公用设施、设备(电梯、消防设施等)的更新、改造的资金。 2、新建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购房者按照购房款2%的比例一次性缴纳;二手房的维修基金则由售房者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缴纳或补交。 3、《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提出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具体包括:楼地面塌陷、跑漏,天棚、墙面出现裂缝,门窗出现变形、脱落,外墙及公共照明灯具污损等情况。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发生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 以上两项是必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支出的情况。经业主大会同意,还可以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其他服务费用。 “其他服务费用”是指除保修期内质量缺陷修复费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列明项目外的其它正常维修以及保养项目产生的费用。
4、房屋所有权转让时,结余维修基金随其转增新业主所有;不足部分,业主续缴。 房屋被依法拆除,同时被拆除的房屋属于住宅小区内的非营业性房屋,其维修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退还业主;被拆除的房屋不属于住宅小区内的非营业性房屋,其维修费由拆迁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