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按几年摊销?
我们这里(苏州)是按房屋建造年限开始计提的,例如2013年建造的房屋从2014年开始计提,满五年后余额为零;如果是二手房交易从房管局备案日期开始计取,如2013年8月1日过户的交易从2013.8.1起计提,满五年后余额为零。 但各地标准不统一。 另外有些项目是不需要计提住房维修基金的,如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等。这些项目是否列入房屋固定资产原值,在计算折旧时提取,还是计入当期费用直接扣除,各地执行口径也不一致,最好查一下当地的规定。
个人认为应该把住宅维修基金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它的存在目的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公共利益而设置的。既然是一种公共福利,就应该由所有业主来共同承担,而不应该让某些人独占。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开发商把本应属于全体业主享有的住宅维修基金变成了他们自身的利润,这种通过不当得利获取收益的行为应该受到监督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