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系统算无形资产吗?
从会计角度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所以,判断企业内部自制的收银系统是否能作为无形资产主要考量是否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即:是否具有识别性、是否不具有实物形态。
对于一个零售商来说,其收银系统一般来说是与其他经营管理系统共同构建其IT系统,用于解决商品交易、会员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公司经营管理,这种收银系统本身是与其他系统集成的,与其他系统不可分隔,一般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识别性。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收银系统无法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对于一些特殊企业如银行、电信等,由于其业务的特殊性,其自身IT系统往往是其独立于其他企业开展其业务的必要条件,从该类企业内部构建的收银系统,往往与其IT系统是相互独立的,在此情况下,该类企业如果自主研发了收银系统,而且确实与其他系统相互独立,可以单独辨认,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收银系统,可能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对于银行、电信这类企业来说,一般都具有自主开发的能力,所以,如果由企业内部的IT部门来进行自主开发的,按照实际情况,应作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于此类内部研究开发支出,应根据其研究开发的进展,划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计当期费用(管理费用),开发阶段如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如果企业没有自主开发能力或者作为上述银行、电信行业企业虽然同样具有自主开发能力,但将IT系统开发业务外包给了其他公司进行,对于这种外包业务,应当视情况考虑是否符合建造合同的定义,如符合应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核算,不符合建造合同核算条件的,计入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