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孩子归谁?
有争议的,可以先通过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三个途径可以解决:
途径一:去当地居委会、街道、司法所请求调解,出具调解协议书,男女双方去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途径二:直接去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清孩子抚养问题。
途径三,直接去法院诉讼解决,诉讼离婚的,法院判断孩子归谁抚养,以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决定跟谁生活,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都随其生活;但是如果该子女已经满16周岁,有经济来源,决定不随父、随母任何一方生活,法院一般会尊重其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