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哪几个月杭州?
我们单位是国企,去年开始给员工发夏天的高温补助,每个月100元/人(6月-9月),一次性发放。 最近看到一些新闻说高温费应该发到员工手里,不能以物品代替等等,我看了下我们单位的工资表,确实是发现金的方式发放的,没有计入工资总额,感觉这是比较合理的吧!毕竟这个钱不是按劳分配得到的,而是额外发放的。
另外,听说有的企业是以实物(米面油之类的)抵扣的,我不知道这合不合理,因为东西的价值总是比现金价值低的,这样是否会影响职工的实际收入呢? 还有的企业是以充抵公车的油耗或保险费的名义发放,这些方式是否合理呢?
望知道的各位大侠指点迷津………拜谢了!!!!
答主作为劳动法律师,首先明确地告诉你,公司以实物形式发放的高温津贴是不合理的! 因为高温津贴是属于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而并非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在6个月内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加班工资报酬;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同等工时的工作,计算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除了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外,还应在6个月期限内安排劳动者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得以实物、冲抵车费等不规范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